上海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水平比较发达,患者在该院试管婴儿后怀孕的,可以请病假,但病假不能开到预产期当天。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产前检查假两个半月。

此外,在产前休假期间,应享受勤工助学待遇;未休产前检查假的,两个工作日之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享受正常上班待遇。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休产前检查假有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个人申请、单位批准。如果患者想去上海女人宝宝开病假条,一般情况下,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龄,可以享受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可以开三到六个月的病假条。一般来说,职工实际工龄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实际工龄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随着工龄的增加,医疗期也相应增加,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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