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为 98 天,但各省在此基础上有额外的延长天数,从 30 天到 60 天不等,具体以各省的地方政策为准,一般为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 4 个月。
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并不是绝对的,在下列情况下,产假天数会发生变化:
1. 难产产假增加 15 天;以及
2.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以及
3. 剖腹产产假增加 15 天。
(4. 分娩时使用产钳和胎头吸引器的,增加产假 15 天。

5. 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妇女可享受 15 天产假。
6. 怀孕 4 个月以上流产的妇女可享受 42 天产假。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但立法本意是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申请也是有硬性要求的,大部分单位都是要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再加上填写产假申请书,这都是按照规定来准备的就可以了,然后申请书的格式也是很重要的,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的原因、假期的长短、申请人的签字、申请的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款的附件这几个要素缺一不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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